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(2021修订)
〖壹〗 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 ,预防、控制、净化、消灭动物疫病,促进养殖业发展,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,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 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 。

〖贰〗、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 ,防止犬只伤人、传播疫病,法律明确,携带犬只出户的 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 、疫病传播。《防疫法》对街头巷尾的流浪猫、流浪狗,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
〖叁〗、屠宰活鸡在养鸡场是否合法 ,取决于是否取得定点屠宰资质和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。根据现行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(2021年修订)和《动物防疫法》规定: 资质要求 活鸡屠宰必须由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的场所进行,养鸡场若未取得该资质则禁止自行屠宰销售。


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条例条款
动物传染病监测与防控:疫情监测 、信息通报、病料采集。明确兽医资质要求 。制定动物饲养场防疫规定。规范动物疫苗接种。行为规范与责任:规定动物屠宰场、动物诊疗机构和饲养者的行为规范 。明确官方兽医在检疫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。动物产品管理:制定动物产品调运 、无害化处理和区域化管理的操作规程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,预防、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,促进养殖业发展,保护人体健康,维护公共卫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(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)、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 、行政法规的规定 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 。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,预防、控制、净化、消灭动物疫病 ,促进养殖业发展,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,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 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(以下简称《动物防疫法》)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 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预防、控制 、扑灭和动物、动物产品检疫以及与动物防疫相关活动的单位、个人,必须遵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 、法规和本办法 。
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(2017修正)
〖壹〗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 ,预防、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,促进养殖业发展,保护人体健康,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(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) 、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〖贰〗、配合全国人大修订动物防疫法 ,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,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,为基层队伍稳定提供法律基础。新修订法律鼓励执业兽医 、乡村兽医及动物诊疗机构参与防疫和疫病诊疗 ,支持养殖企业、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防疫服务团队,形成多元化防疫服务格局。
〖叁〗、年刑法原文: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,逃避动植物检疫,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。
〖肆〗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,应按照《动物防疫法》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和《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农医发〔2018〕22号)的有关规定处理。